税收减负新政中的这个8%,你真的看懂了吗?

这些日子以来,被税收减负的消息包围着。可是有些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却觉得“惶恐”了——人家都在说利好利好的,我怎么没体会收到红包的感觉呢?
今天,南山讲堂就来说说在这次税收减负新政中可能被你忽视和屏蔽掉的一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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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新政中有一条减负政策如下: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样一条新政,有的人乐了,有的人视而不见,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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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新政,问过几个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其中有人竟然回复说——我们会计说了,职工教育经费那都是大企业的事儿,我们是小企业,根本和我们不沾边儿。
难怪你“惶恐”呀!送你的“红包”你都不会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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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下,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有哪些?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很多企业认为只有教育报班的费用是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但其实如异地的培训所涉及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都可以被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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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儿,2017年做税务汇算清缴申报时,有参加过相关培训的小微企业老板一再关照自己的财务说,千万要关注企业“管理费用-办公费”这个科目下的列支,这是敏感科目!
既然都知道这个“办公费”是敏感科目,那明明可以列支到职工教育经费下的费用,为什么还要一股脑儿地往这个“办公费”里面塞呢?
此次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对小微企业来说绝对是收到的一个税收减负的“红包”。
比对上面所列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再仔细琢磨一下,相关费用的列支你真的做对了吗?
问道南山,创业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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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南山讲堂/柳莺
图片提供:小明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