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据9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
1.个人首次购买住房。2.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在本市购房。3.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购房。4.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房。5.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6.成年子女首次购房。7.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住房。8.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前7种购房情形,实行契税先征后返。
以上,契税先征后返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首次购房,本科毕业,之前一直在厦门务工。现回龙岩购置88平方的商品房,请问契税是按百分之一收取,之后还有返还么?
还恳请指点,谢谢。
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即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止,以实际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二、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三、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的8种购房情形:1.个人首次购买住房。2.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在本市购房。3.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购房。4.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房。5.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6.成年子女首次购房。7.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住房。8.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前6种购房情形,实行契税先征,然后财政通过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予以全额奖励。第7类情形的刚需购房户,购买1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部分,给予免征契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
(龙岩市财政局于 2014-10-16 12: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