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当校车

车牌号(闽JY9816)善德至杉洋,该车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也未取得校车标牌,且车上的座位都已经破烂,但今年上半年以来,却一直被“岭里小学”用来接送学生,且严重超载驾驶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希望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杉洋中心小学农交当校车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5年6月12日,有群众在12345政务平台上反映杉洋中心小学存在以农交车当校车的问题,接到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1、经查,举报信中所说的闽JY9816车不是校车,由于杉善公路不符合要求,杉洋中心小学一直没有开通校车。闽JY9816车属于古田县农村短途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共有三部农交车在杉洋境内运行,分别为闽JY 9816、闽JY 9815、闽JY 9861,日常运送岭里小学学生工作,由这三部车交替、配合进行。
2、经查,闽JY9816的驾驶人林荣,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3、经6月12日、6月15日两次暗访,未发现闽JY 9816有超载运送学生的情况。林荣等三位公交司机及公交经理许小金也承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超员。
古田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6日
(教育局于 2015-6-17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