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政府不是说要帮幼教提升一定的待遇吗?这话好像有点像浮云,关于这个似乎没有落实,在幼教行列中,一个班2个老师,四十几个幼儿,月薪一千2,相当于2个幼儿的托费,很多幼教都做得做清洁工还比老师的待遇高,试问一下,如果有一天这些幼教都因为待遇差,而选择转行的话,那么谁来托起明天的太阳呢?
为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于2008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我市现存的幼儿园大部分属民办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福利待遇是与举办者直接商定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佛山市教育局
2011年05月20日
2011-05-09 2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