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没有享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民选举权吗

本人户口在东肖镇榴坑村,是一名教师,2015年8月村里准备换届选举。被通知:龙岩市有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没有享有村委会换届选举权利。这个是不是真的呢,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您的情况属于条例规定中的,因此,您不能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权利。(新罗区民政局于 2015-7-27 11: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