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工商局领导:住改商文件已经出台一个多个月,各网友已经通过佛山红盾信息网知晓,但为何去各区工商部门办理住改商营业执照时,都说只知道有文件出台但各镇街工商局还没有格式表格去填写,也不知道具体怎样去实施?希望领导们能够重视网民的声音,能否督促一下办事单位人员尽快去跟进,尽快去执行《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暂行管理办法》。让这一行惠民政策尽快去实施。
网友你好
1、市政府《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01月24日印发,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施行,具体办理事宜,可向商事主体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查阅该文件可登录佛山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fsaic.gov.cn/)→信息公开→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可查阅该文件。
2、有关住改商的问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商事主体,除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住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给予经营期限为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得改变原房产性质。过渡期满前60日内,经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经营期限延期;无法办理经营期限延期的应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登记。
2017-03-07 09: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