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自2017年3月1日起,《办法》正式施行。
11月27日,省环境监察总队邹晓东副总队长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调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光汇报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临沂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录入率
我市的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录入采取分级录入方式,市级立案处罚的案件由市级录入,各县区立案处罚的案件由各县区录入。截至今年10月份,我市共有3381起境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处罚金额达到1.5亿元,已全部录入系统,录入率为100%。
红黄标企业计分的核销情况
我市共有红、黄标企业共计2784家,其中,红标企业215家(国控4家,省控6家,市控及以下205家),黄标企业2569家(国控6家,省控43家,市控及以下2520家)。已核销179家,核销比例6.43%,93.57%企业未核销。
关于《办法》的10问10答!
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到底是什么?
答: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2、哪些是“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
3、《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纳入环境管理的企业。
4、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答: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什么制度?
答: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6、企业如何得知有关信息是否被录入了信息系统?
答:环保部门会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评价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起送达企业。企业也可在评价系统进行信息注册,随时登录网站查询与本企业有关的信息。(网站链接:http://www.sdein.gov.cn/)
7、如企业对环境信用信息和记分有异议,怎么做?
答:企业:点击省环保厅官网进行异议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报企业异议复核单——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环保部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
8、企业整改完成后,如何核销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答:企业:点击省环保厅官网提交“整改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企业整改核查单”——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环保部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核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9、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与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核销区别?
答: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10、环境信用评价对企业有啥影响?
答: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距离2018年还有32天
各企业要主动核销计分
以免影响企业的环境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