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时免费停车位超时停车的问题

现在海口的很多街道路边都划设有免费停车位,方便市民办事停车。由于大部分的停车位都是分时免费停车的,我想咨询下:如果超时停车了(如规定免费停车时间为7:00~17:00,现18:16该停车位仍有车辆停放),此类情况属不属于违法停车?交警人员开罚单有没有依据?本人有过经历,故根据交警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内容,觉得交警人员的罚单并不符合以上条例的规定,对于以上情况不应予以罚款处理。
另外,本人有几点小小建议:
(1)适时增加海口市的全天候免费停车位数量。例如,目前为分时免费停车的红棉西路、红棉东路,等等路段,车流量很少、停车位并不存在影响交通通行的问题,故完全可以改为全天候免费停车位。
(2)对于在分时免费停车位超时停车的情况,交警人员不予马上贴罚单处理,建议改为贴上警告单(如限定于几个小时内、几点前移走,否则罚款等等。要不然,谁能保证下午17点前一定能办完事情出来把车开走啊?)并拍照取证,如再违反以上规定则处罚。
总之,现在都在推崇人性化管理,不能将海口市的所有道路路段一概而论、千篇一律的处理问题。本来施划免费停车位也是为了便民,在交通流量很少的路段上,为什么还要规定只能在17点以前停车呢?而且还要派遣交警人员在傍晚时候去一些根本没几辆车通行的道路上去查所谓的“违停”、开罚单,是不是应该优化一下?盼复,十分感谢!
尊敬的网民,您提出的“关于分时免费停车位超时停车的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警部门关于适时增加全天候免费停车位数量的问题,将根据交通管理和停车需求适时增加或调整免费临时停车位。道路免费临时停车位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为群众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的泊位。如果设置全天候免费停放,会成为“僵尸车”或私人固定车辆的停放地,不利于提高免费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关于超时停放交警不予以马上贴单,对于违法的交通行为,我局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市公安局】 2016-06-27 12: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