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嫁女的拆迁安置

尊敬的金区长: 您好! 我是皋埠镇漫池村村民,非常感谢你百忙之中可以看到我的来信。现在我区在大力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其宗旨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与生活条件,漫池村也在此次改造范围内。近期皋埠镇政府向村民发放了《皋埠镇南畈溇、漫池村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摘要》,其中有一条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作安置(外嫁女在娘家有单独合法产权房屋的除外),出台这一条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外嫁女在娘家与夫家两边都享受到安置,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这条规定忽略了这一类情况——————外嫁女嫁给她老公之前,夫家已经拆迁安置了,造成夫家与娘家两边都没的安置,导致外嫁女合理合法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了,我就是这一类外嫁女,我丈夫家在2007年我们结婚登记之前即2003年就拆迁安置了。我希望区政府对于外嫁女的拆迁安置规定能进一步的完善,我希望在此次漫池村的拆迁中能得到安置,我非常坚信区人民政府及金区长有这个决心和能力来维护、保障这一类外嫁女的合理、合法的权益。再一次的感谢金区长耐心地看完我的来信。此致 敬礼! 皋埠镇漫池村村民 裘晓君2017年4月20日
你好!你向越城区信访局反映皋埠镇漫池村拆迁,外嫁女不作安置,认为拆迁政策不够完善,希望能够得到安置的信访事项,经皋埠镇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漫池村拆迁,你作为外嫁女未能得到安置,而你夫家在2003年你们未登记结婚前就已拆迁安置了,导致夫家和娘家两边都没得到安置,认为拆迁政策不够完善,希望能够得到安置。二、调查核实情况经镇漫池村拆迁工作组核实,本次漫池村拆迁你户的产权人和户主均为你父亲裘国庆,安置人口为7人,你父母亲及你弟弟一家(5人),你因无单独的合法产权,所以你本人不予安置。你父亲裘国庆已于4月14日签约。三、处理依据及其他规定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可安置人口的认定第三条:已婚在本村外(包括其丈夫已迁入本村的)但在本村无单独合法产权的不作安置,已婚在本村外但在本村有单独合法产权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安置,但不再享受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无合法产权的,不予安置。四、处理意见 由于你本人在漫池村无单独的合法产权,按照本次拆迁政策不能给予安置。你在夫家和娘家两边都没得到安置的情况,于情我们表示同情,但于法我们严格遵循政策执行,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目前皋埠镇拆迁所涉及的六个村,对于在本村无合法产权的已婚妇女按照政策规定都不予安置,希望你能理解和支持。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人:孙季南联系电话:89117970
皋埠镇人民政府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