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县拆迁办违规强制拆除被征收人住房的举报

关于陵水县拆迁办违规强制拆除被征收人住房的举报
尊敬的中央\\省\\县政府领导:
县城镇建设以及折迁工作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是为了城乡规划,发展县经济,造福本县广大人民,户主本人及家人同意和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县拆迁工作也应保障广大百姓的财产不受损失以及做好征用地的补偿工作,迎合民众的满意,也应做到不压制、不强制,让利于民。
本人是海南省陵水县珍珠二期被拆迁户,全家5口人:本人,父亲、母亲、弟弟和姐姐。2010年县政府实施旧城改造,以户口安置,按照拆迁管理规定,理应安置本人和弟弟两份144平方米的安置地和一套安置房,但县拆迁办未能按照以上规定严格实行,具体情况为:本人2007年9月高校就读于湖南,将户口迁出读书,2011年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原地办理户籍,由原来的农业户转为城镇户口,县拆迁办按照相关法规承诺:为本户安置两份144平方米的安置地和一套安置房,但现在仅安置了一份144平安米的安置地和一套安置房给本人弟弟,本人目前并没有得到理应赔偿的安置地。
经过多次的协商和声讨,县委相关部门并不能履行其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安置,无视百姓的征用地赔偿问题,在未将本户主迁拆赔偿问题决解清楚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0日联合开发商未经户主和本人的同意,并在无人在家的情况下,以野性强行方式将本户主房屋扫为平地,设法将本人住房毁尸灭迹,对于县拆迁办的行为,引起本人和家人以及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于迁拆办的上述行为,违反以下几条规定:
一、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拆迁相关部门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到位,剥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欺压百姓的个人合法权利。
现向中央国务办、省政府、县政府声讨本人的一份安置地,并按照国家拆迁管理法力法规落实和执行,恳请受理并给予解决。
户主:朱理青,联系电话:15008015226
本人:朱厚才,联系电话:13760723477
此致!
敬礼!
2014年03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陵水县拆迁办不属于海口市管辖范围,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感谢您对我市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03-12 1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