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之后的时间不去上班),2月份公司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合规.
通过电话联系禇先生,咨询人称今年2月21日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公司发放二月份工资,但未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经中心系统查询,禇先生在职期间公司每月为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688元,汇缴至2017年1月),并于3月10日将禇先生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封存,该公司每月15号左右为员工汇缴上月公积金。综上情况,建议禇先生与公司协商处理2月份公积金缴存问题,协商未果再提交资料到我中心518室进行情况反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3-20 14: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