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2016年1月1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含收养),
但按2016年1月1日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属于合法生育的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已经作出征收决定并履行完毕的不再改变;
对尚未作出征收决定或作出征收决定后尚未征缴完毕的,暂缓征收。
1问:请解释下暂缓征收什么意思?
2问:关于这个暂缓征收对于广东省外市户籍在南海属于政策性借读生的小孩上学需提供的计生审核有影响吗?
网友你好!对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前违法生育未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根据省卫计委有关会议精神暂缓征收,是指对这类生育时不符合当时法规规定,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的,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至于以后是否恢复征收,有待国家和省进一步明确;至于这部分人是否纳入政策性借读范围,建议直接咨询各区教育部门。谢谢!
2017-06-26 17: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