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把便利店也加入住改商的政策里面,

便利店怎么扰民了,既然住改商的政策出来,为什么把便利店排除外,既然排除、又为什么要我们合法经营,这样是为人民服务吗。麻烦各位领导把便利店加入住改商的政策里面,
网友你好:
1、《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实行住改商商事主体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造成对其他住户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干扰,并对住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鉴于上述原因,目前我市适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登记的行业暂定为: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商务咨询策划代理、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行业。
2017-04-05 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