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禅城区建设局举报了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1号B601及604的楼顶(业主的共同财产)。被开发商擅自处分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第58条。请处理。
在向网络问政后,得知市建设局的领导重视并10月14日派人到现场查证。
希望市建设局的复查回复中明确开发商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情况是否属实。其它的所讲的推诿,及其它借口从而不依法办事。
对于禅城区建设局的回复存在与事实不一致。禅城区建设局的回复,是7楼的住户用绿化围闭起来。事实是开发商的擅自处分时已用砖封了门口的。请问市建设局如何处理。及所讲的10月14日派人现场查证时的报告是如何写的。
开发商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第58条。建设局不依法处理,还推诿到行政执法处去。不是推诿吗?
物业管理条例是否存在找借口就不依法处理,不作为呢?禅城区建设局以安全为借口,就不用依法处理。请问开发商在处分前有经业主们同意吗?是擅自处分吗?天台是火灾投生时起到极大作用的。请问,以安全借口不依法办事的是安全还是不安全呢?
您好!
您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处分绿茵鸣苑21B座601及604楼顶平台问题,据了解,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严格按照规划备案图纸进行施工的,我局对您的问题已于2009年10月14日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进行了答复。若存有疑问,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
2009年11月5日
2009-10-26 1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