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外地户籍居民户,在佛山买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离职不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可提取范围。
另外,根据住建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后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建金管资函[2007]017号),“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销户手续。”而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并非外市农村户籍的职工,不适用该规定申报注销个人明细。
请网友到新工作单位(包括外地单位)后办理个人明细转移,我们把你目前的公积金余额(含利息)全部转到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明细下。
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提取、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查看。
2013-03-30 22: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