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
我是外省的打工者,在佛山禅城区已买社保近7年,后在在西樵镇四季康城(南海区)买了商品房(超80方)。我的小孩于今年9月份即将报读小学,为此我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小学招生要求,现就相关的问题列明如下,盼回复和解决:
(1)对于政策性借读的条件中,要求有“计生证明”。如果没有“计生证明”,要在学区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就很难。根据国家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的相关内容,如果用一个“计生证明”就拦截了小孩的入学资格,请问这合法么?每个小孩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或不能免费就读),教育部门至少也要明确规定“普通借读生”的条件和权利吧?我在网上查了佛山范围内的一些小学的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基本没有“普通借读生”这个内容。我到现在还不清楚,一个父母没有“计生证明”的孩子,是不是没有机会入学?“计生证明”是指父母的证明,为什么这个“计生证明”要与小孩的入学权利相关?这是不是已经涉及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2)现在是2月底,2014年秋季入学的招生工作和安排现在还没有公布,具体我还不知道到时候会有什么样的规定?我之所以提前来咨询这个问题,是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盼复!
网友您好!
根据《义务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等文件,积极解决300多万在粤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佛山市是广东省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最好的城市,在前来佛山的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而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近年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央“两个为主”等政策,饱含深情,竭尽全力,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全市共有30万左右的随迁子女,其中约22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制定了《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切实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我市公办学校属借读生,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除政策借读生之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属普通借读生。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普通借读生入读需求的,普通借读生须凭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办理普通借读生申读公办学校相关工作,由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和居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情况,请您向所在地的区、镇(街)教育局咨询,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计划生育的要求,《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在佛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需提交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在内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公民、特别是家长的法定责任。家长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定,履行责任,依法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规定,我市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实行以区为主,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家长计生资料审核、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区级部门依照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制定。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向计生部门查询。
2014-02-24 1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