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公积金互贷政策为何没有得到落实

本人在广州交的公积金,妻子是佛山户籍,先打算在佛山购房,查询到佛山的公积金政策允许使用我在广州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但咨询了某个银行,得到答复是拒绝办理这类贷款。
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是否有相关的贷款指引,具体哪些银行能办?
还是说现在虽有政策,但无法落实,能否有个明确说法。
根据我市贷款办法规定,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请网友确认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条件。凡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都应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具体承办银行,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 若网友在佛山市内购房并在我中心网上公布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承办银行不按规定受理的,可实名通过热线12329、12345向我们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以便我们查核处理。2016-08-11 10: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