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变化时低保

请问这样要怎么申请低保
上次重新弄低保时写申请时写3个人(户口正在办理,一直是黑户),但是在最后日期前已经办好户口和身份证,可是村里说名额不够了,可是我是写3个人啊,怎么给我安排2个名额,而且也是在最后期限前办好的户口,现在村里说要明年了,今年怎么过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你对家庭人口的核定有异议,请向当地民政办咨询办理。(永定区民政局于 2014-11-20 17: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