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予处理

缪女士来电反映,她是泰和红郡小区9号楼2407室的业主,2507室在她餐厅的位置装修卫生间,她向建设局(三水大酒店旁)以及市执法局反映情况,但双方相互推诿,不予处理,现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根据《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宁川路以东归属我队管辖,泰和红郡小区位于富春东路和薛令之路交汇处,不属于我队管辖范围。(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5-8-11 15:53回复)
诉求件中所称的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该项行政处罚权未划转我局,故此案超出我单位管辖范围,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的职能分工规定,建议将该诉求移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执法局东侨支队于 2015-8-11 16:47回复)
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宁政办〔2013〕21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反映问题应提东侨房管局、东侨建设局处理。(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5-8-14 10:15回复)
2015年8月17日接到泰禾红郡9#2407业主反映9#2507改变客厅使用功能诉求件,我局进行情况了解。经了解9#2507业主在客厅加设卫生间下水管道情况,物业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现经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2507室业主答应将该卫生间水管及下水管道堵掉,不做卫生间,改成更衣间。我局要求物业及时做好装修管控工作。(房管局于 2015-8-21 10:25回复)
经了解情况,泰禾红郡小区物业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9#2507业主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现经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协调,2507室业主已答应进行整改,东侨房管局已要求小区物业及时做好装修管控工作。(建设局于 2015-8-27 10: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