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旧城区的住户,首层有一汽车库,约20平方米。想改为商业用途,用于做发廊,外立面完全没有改变,就是加一招牌。请问是向规划局申请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审批的条件:那种情况可以批准?那种情况不批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需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审批条件等情况,请咨询所在区的规划分局。禅城区可致电禅城分局规划报建窗口咨询(电话:83280860 83280829),或登录禅城分局网站查询“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ccgh.gov.cn/infomation/readInfo.asp?HMID=HM2006030032%20%20&HI_ID=HI200908140001&HI_Accredit=0)。
2009-11-18 2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