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部门“违法”变“合法”揭密


黄冈市政府部门“违法”变“合法”揭密
——以黄州青砖湖变电站选址和环保评估为例
2016年初,群众代表在听证会上,指责黄州青砖湖变电站选址违法违规、环保评估违法违规、土地管理违法违规、批准规划许可违法违规。针对4项指责,黄冈市政府部门官员对其中2项进行辩解,说变电站选址和环保评估有合法依据。
一方说“违法”,另一方说“合法”,真相如何?真理在何方?
先看变电站选址是否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事实是,黄州青砖湖千百年来就是荒湖,就是湿地。上个世纪“围湖造田”成风,青砖湖四周被开垦围成多口养鱼塘,这些养鱼塘是水面而不是旱地,仍然具有湿地功能。以法规为准绳,法规就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04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强调:“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 2004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强调:“对违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资源或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这两个文件,责令被开垦占用的湿地,必须恢复湿地的特性和功能。也就是说,被开垦成为旱地的,必须恢复成为水面,只有水面才能产生湿地功能;已经是水面的养鱼塘,必须作为湿地严加保护。2012年,黄冈市政府部门与保护湿地法规反向而行,与责令旱地恢复水面反向而行,把青砖湖东边的一口养鱼塘,确定为变电站选址,把水面变成旱地,是彻头彻尾的顶风作案,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掩盖罪行,黄冈市政府部门将这口养鱼塘作为变电站选址,偷偷编入2012——2030黄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骗取上级批准,披上合法外衣。这样,他们把违法变成了“合法”。
再看环保评估是否合法合规。由黄冈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及其委托的“安源公司”,共同承担青砖湖变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电力公司和“安源公司”做贼心虚,他们知道变电站选址满身是罪,违法占用湿地,紧贴居民住宅区围墙,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如果正常规范操作不可能通过环保评估关卡,于是采用非法手段疯狂冒险冲闯环评关卡。他们对200多户居民隐瞒实情,偷偷贴出“公示”照相取证立即撕毁,贴“公示”不是让居民群众知情,而是为了获取照片欺骗上级。从职院、市政、财政、检察院、农科所5个住宅区中,选择离退休老人较多易于欺骗的一个住宅区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免交电费”“安装一个变压器”等等欺骗、引诱、误导手段,骗取部分离退休老人签名。他们将这些弄虚作假的材料上报,骗取省级职能部门批准。以法规为准绳,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比,其中第七条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第十条再次强调必须采用“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强调“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第十九条强调,“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通俗、明确、易懂,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问卷的发放范围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相一致。”通过对比发现,在公示方式、公示时间、问卷发放范围、避免诱导等方面全面违法违规。当群众对青砖湖变电站环保评估提出质疑的时候,黄冈市政府部门拿出湖北省环保厅2013年12月6日《批复》,作为挡箭牌和护身符,用自己欺骗上级的结果,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总之,黄冈市政府部门善于玩弄“违法”变“合法”魔术,善于给违法违规披上合法外衣,方法步骤是:违法违规——掩盖罪行——骗取上级批准——披上合法外衣。这就是他们惯用的绝技,他们身怀这种绝技,技高胆大,大胆违法违规,大胆违背民意,胡作非为不思悔改。
青砖湖群众正告这些官员,这种绝技同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这是瞒下欺上的绝技,是卑鄙无耻的绝技,是违法犯罪的绝技,是祸国殃民的绝技。青砖湖群众鄙视这种绝技,揭露这种绝技,遣责这种绝技,目的是彻底粉碎这种绝技。

2017年11月初,有的单位传达上级指示,说黄冈市政府重新启动青砖湖变电站建设,并且暗示这是新市长作出的决定。笔者分析得出结论,这是有人故意给新市长泼脏水,或者利用新市长刚刚上任的时机,让新市长给一个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拍板,用心恶毒!
变电站有点丑,对青砖湖风景破坏较大,选址有点困难!
市政府应该考虑民意,停止这项工作,况且这种“填湖造地”破坏生态的做法,完全背离习总书记当前的必须保护环境的大政方针,如果一意孤行硬干,一定会犯错误的!

肖伏清市长于2016年底作出最终决定,彻底停建青砖湖变电站。肖伏清市长任期内,青砖湖变电站始终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