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应该尽快出相应的上牌规则


1、禁三轮的原因
三轮多、乱、不遵守交通规则(治理三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确实不妥)。
2、为什么说不能禁止三轮?
没有法律依据、无视人民权利。
人人都有路权,不能因为你富人是轿车,穷人是电动车就剥夺了电动车上路的权利。中国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电动车不能上路(但中国有法规规定哪些车不能上路营运拉客)。
反过来想:如果把轿车禁了,机动车道全给三轮,孝感还会堵么?理不反不明
3、为什么说又能禁止三轮,与2说法不矛盾么?
不矛盾。
三轮有自用和运营之别。
自用三轮也有路权,所以不能禁。
据不确定数据表示,孝感有三轮上万辆,其中营运占了80%。
4、三轮问题如何解决。
三轮问题主要突出在一是数量多,二是不遵守交通规则。
针对第二个问题,不是以禁代管,而是加强管理,自用三轮照样上路(这是他们的权利),但违反交通规则,就要受到相应处罚,比如走机动车道怎么处罚,乱掉头怎么出发、违停怎么处罚...等等,乱世重典,形成习惯了,交通自然而然就上来了。
5、解决三轮问题的重点在什么地方
重点还在于管理,还在于管理能不能贯彻执行,能够执行多久?
不在于是禁三轮还是禁四轮。
6、当前一刀切禁三轮能解决问题么?
能,是暂时的(迫于没收、迫于罚款暂时会好,但人总要出行,孩子总要接送...)。
不能,才是永久的(根本问题没解决)。
社会发展到今天,交通工具的选择不是靠一纸强权所能决定的,它是自然选择和淘汰的产物,三轮必然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但不是今天。
三轮仅仅是个交通工具,乱的是人、是管理,而不是一个具体交通工具形态。管理跟不上,人管不住,今天三轮乱,明天四轮照样乱。
出行是人的需求,毕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买得起轿车或者不是所有家庭都有必要买个轿车。
7、禁三轮提现了什么?
人权被剥夺(具体是路权)

郭老板,你不就是为了出售二手电动车吗?不断地发帖,与于民有利的政策对抗,有意思吗?

我又不是卖车的

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想想就知道了,不能因为一时的阵痛,就无原则地抵触

三无三轮车都不合国家规定,怎么可能上牌,整治这种车确实是利人利己的事

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交警不会干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车辆纳入机动车范畴,凡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属于机动车。对与达到了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要驾驶的话当然应该具备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驾驶此类电动三轮车应当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
据我所知,此次交警的行动是针对“三无”电动三、四轮车,“三无”车上路的危害就不说了!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道路交通法其中的条款第十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看了一下楼主的帖子,全部都是反对交警整治三无电动车的,好奇怪

我不反对,我很支持治理电动车,但觉得一刀切的管理办法不合理

国家为什么允许生产和销售,但不能买者上路?搞不懂?

支持楼主的观点!我有驾驶证和车辆合格证(新车不到一年)。不是不上牌,是交警不给上牌,是管理落后社会的发展。
我支持交通部门严格管理。孝感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是广大市民出行、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而且大多有合法的购买手续和正规的生产厂家。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夲着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去规范管理,不能一概扣车、罚款。虽然有些电动车在上牌目录文件上没有,但是可以对正规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合格电动三轮、四轮车,给予发放临时牌照。对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驾驶员进行交通知识培训,取得驾驶资格后再上路。观察两天的禁三轮、四轮电动车行动,说明这次禁车是不完善的,如城管巡逻车、环卫垃圾车、快递运货车、运纯净水车等没有牌照为什么能够行驶?如果非要一刀切,首先要在全市禁止和取缔销售不能上牌的电动车,其次禁止城管巡逻车、公安巡逻车、快递车、环卫垃圾车、送水车等无牌三轮、四轮车辆上路,做到公平公正。交警现在为什么不能做到严格执法,禁止这些电动车行驶呢?所以交警部门应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利民交通管理办法。既要严格交通管理,又要方便服务市民的管理措施。我3月13日从北京回来。北京市的快递三轮电动车、老人代步三轮电动车、商家运货三轮电动车、环卫电动三轮、四轮车是可以上路的。只是不准到主干道上行驶。
我们爷爷辈买个三轮电动车接送孙女,是为了遮风挡雨,是为了支持子女的工作。我这两天接送孙女上托儿班,都是骑两轮车,更不安全,小孩子可怜啊,遇上下大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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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发过的贴,是我原来的旧车2014年的,早卖了换了新车,二手交易没犯法吧

楼主说得非常明细 事情确实是这样子你们有权对别人定义三无?你这话~~工商同意吗??大道上那么多卖三无的车辆 你们不追究 工商不执法 你在找找民众个屁 工商出来定义一下 一些不懂装懂还三无 ??怎么感觉交警说的“三无”和你们所说的“三无”不是一个意思呢?
你们跟风谈三无的应该找工商执法。交警三无,你不应该给别人一个上牌的门道吗?我只想知道我们买了那么多三轮车,不能用。那都是民众的“血汗钱”呀!你现在是代表国家机构不应该为民众也想一想吗!!!就这么撕民众的血汗钱~~~~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电动车条款其中的条款第十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希望更多的三轮车主都顶起来让管理层看看,合理的处理这个问题

管理不到位,让老百姓买单这合理吗,偏偏还是最底层的老百姓,没钱没权好欺负呗。怎么不去努力抓贪官污吏,抓住一个顶抓几十万台电动三轮4轮

无牌无证上路,电动三轮不安全,对自己不负责,对旁人也不负责,本来就是违法。交警应该管制。

管制当然好,但直接禁行是否欠妥

他们对小车三分一百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没有小车~
他们对小货车禁止进城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没有货车,也没有货要送~
他们对麻木下手没收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屋里也没人开麻木~
他们对电三轮没收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屋里没人从事快递送水送煤气卖菜到等社会底层的工作~
他们对二轮车下手的时候,我环顾四周,已没有人能为我说话,因为城里只剩下官老爷和开奔驰宝马的有钱人。。。。

建议楼主好好全面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执法没有依据是不会轻易下手的

顶起来,呼吁办证合法上路,做守法公民

1.台面上来说违宪
2.存在即合理,并没有给出解决办法,而是加高社会总成本。
3.路权的规范是疏导为主,禁止为辅。洪水堵是堵不住的只能疏导。
综上,问题得不到解决,禁止成为“暂时之禁止”,不会成为描述的美好世界。

顶起来,呼吁办证合法上路,做守法公民

顶起来,呼吁办证合法上路,做守法公民

绝对支持,武汉就给所有电动车上了牌。对于超标黄牌电动车,给予了缓冲期自行处理或以旧换新。
目前,武汉的黄牌超标电动车已淘汰完毕,所有电动车都是时速低于15km/小时的白牌电动车。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胡浩、白阳)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15日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电动三轮车成为制约快递发展的关键问题,要抓紧推进国家标准编制,推动地方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让快递三轮车合规上路。2016年,北京实现了5.7万辆快递三轮车规范上路,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上保险。希望孝感能学北京。

袁新明 发表于 2017-4-11 10:33
听说昨天取三轮四轮车的没取着,几十人堵了国道,不知有否此事?
是的,等了这么久,终于盼到10号了,还以为能处理
我当初就说过怕出这样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如果还是这样下去,怕只会越来越严重啊~~~,请有关部门重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