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只明确规定了患有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及格,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没明确认定为不及格?“并没明确认定为不及格”这样模糊不确定的表述,没有制度的规范,没有法律的权威,很容易让有乙肝歧视的人捉住法规的漏洞,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不知暗杀了多少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公平就业权利!!再加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中如实填报病史一项,岂不置广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于死无葬身之地??现在广东拟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档案严格保密,限制公开,法院系统将主要负责封存、消灭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不影响就业读书——记录都可以保密,限制公开,为何对肝炎病史就要这样穷追猛打,非置之死地不可?中国1.3亿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犯罪吗?何罪之有?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如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则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不可单纯与急慢性肝炎患者划上等号,应视为合格。据此,《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自填项目急慢性肝炎项要求体检人填写有无急慢性肝炎史,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在此列。这方面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请参读《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2011-09-13 19: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