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一年多不交房,有谁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又有谁监管?

位于咸宁市温泉茶花路22号(原种子公司内)幸福小区楼盘由湖北瑞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实际开发商为刘老板与夏老板个人,瑞阳公司只是挂牌),项目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在2015年下半年与本人及多家业主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交了首付(余款按合同要求已在2016年5月份交清),合同承诺于2016年5月交房,但至今未交房。更可恨的是,开发商对部份业主交钱不开发票,合同也不去备案,不给业主合同。近百业主拿血汗钱购房,为了子女入学,房子迟迟不能交,子女迟迟入不了学,有的业交了钱拿在手中的只有一张白条收据。针对此,政府部门能否有作为?到底是难作为还不想作为?
您好。经查,开发商反映购房已签订合同并付清款项的业主均开具发票。针对有入学要求的业主,逐一电话联系,均已入学。建议信访人提供联系方式和购房房号,以便我局进一步核实。
市房产局 2017-06-01 09: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