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及停车收费问题

宁德市蕉城区华景嘉园小区,地下车库只有一层按建筑要求应是属于人防区域不可销售的,请问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区域是否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应属于住户业主所有?另小区物业将地下车库进行出租收取管理费,定管理费为450元/月,因住户反映收费太高后下调为360元/月,请问物业是否有权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定价?本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否有在物价局备案,该小区停车位管理费是否有超出宁德物价局定的收费标准?望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宁德市华景嘉园业主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我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平台转来的投诉件,编号:ND17030100023,关于蕉城区华景嘉园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及停车收费的问题,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地下车库人防部分权属的确权,车库租金和管理费定价标准收费备案职能不在我局,建议转蕉城区规划部门和物价部门受理。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7-3-6 10:54回复)
王先生:
您好,您关于华景嘉园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及停车收费问题的诉求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文件精神,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的有: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3.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4.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除上述之外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格管理。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282号〕精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已于2015年8月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您所诉求的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也无文件规定需向物价局备案。目前为止,宁德市物价局尚未对全市停车收费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282号〕规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经营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物业服务主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
至于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不在我局的职能范围内,请您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谢谢!
宁德市蕉城区物价局
2017年3月7日
(蕉城区物价局于 2017-3-7 11:14回复)
华景嘉园小区原审批设计方案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9100平方米,其中人防区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按照《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宁政办〔2015〕66号),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由市住建局负责进行核对并出具结论证明。(宁德市规划局于 2017-3-10 11: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