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问题

政府部门能否有所作为,真正切切帮助老百姓解决民生问题,一个破经适房的管理条例,13年就拟草出来,15年都过去一半也不能出台政策,老百姓只要一提及此事,政府相关部门总是以在审核为由推脱,别的地级市相关政策早已出台,为何南昌迟迟拖延........
您好: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在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的基础上,补缴相应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我们已草拟《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补缴价款标准方面,因我省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持有异议。我们还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并将此情况报市政府,力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文件早日出台。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08-1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