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超过12点退房被加收30元,“12点退房”规则不是已经被打破了吗?


市民季女士近期入住海盐某酒店,在次日中午退房时由于超过12点被加收了30元费用。季女士虽然当场支付了这笔“超时费用”,但是内心对酒店此举颇为不满。她认为酒店方面不仅没有在她入住酒店时告知“12点退房,逾期加收费用”的情况,而且没有在次日中午打电话通知退房时间,或者询问她是否继续入住。随后她就此事进行了投诉。近日,海盐县消保委受理此事,并进行了相关调查与调解。
海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后,首先就此事查阅了国家相关规定,发现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颁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但该规定在2009年8月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该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或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在海盐县消保委受理季女士的投诉之前,海盐县旅游委员会也收到了投诉,但是由于与季女士发生争议的酒店并未加入海盐县旅游饭店协会,故不适合处理此事。
随后,作为消费纠纷调解方的海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分别与季女士和酒店方面进行接触以了解具体情况。酒店方面表示酒店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在12点时电话通知客人是否退房的,酒店客房须知里也有具体的书面说明,季女士是当天下午1点14分结账的,也同意支付30元,酒店方也开具了发票。但是双方各执一词,季女士表示没有收到酒店方面的电话告知以及12点后退房将付超时费用的预先通知。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初步调查,酒店方面没有清晰明确的12点后退房加收费用的规定,至于本次收费是否事先告知,双方说法不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据此,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该酒店并未纳入海盐县旅游饭店协会,行业规范对酒店没有必然的约束作用,但其行为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酒店在12点后退房要收超时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事先已告知的证据,因此建议酒店退还加收的30元费用,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最终,酒店接受了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建议,表示会尽快与顾客联系,退还加收的30元。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酒店经营者规范收费服务管理,在消费者入住时就向其明确告知,为避免口头协议导致最终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收费明细;对消费者而言,涉及消费费用的相关问题可以在刚入住时就向酒店方面了解清楚,以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嘉兴日报)

说实话,现在的人是真刁!
12点退房是行规,有几个人不知道?
你超个半小时也就算了,超了一个多小时还好意思投诉?
这么多时间可以干很多事了,钟点房也就2小时!
为了30块钱又浪费了半天
餐饮不能收一次性餐具费用,哪家饭店不在收。

现在2点钟退房

顶。从小老爸就教过,后来打破说也听说,实际应用就是尽量12点前退房,可能延时的,同酒店事前说一下,大多同意的,偶尔不同意就将物品整理好放他们店里贮藏室,办完事再来拿。不是刁民,另吵架、投诉太累,弄得大家不高兴。
\n给zjjxabc评分:积分 +1理由: 有理!
为什么要12点退房?因为房间的卫生要打扫。这样才能在服务员下班前把房间打扫出来。大家都晚点,那么服务员就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