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贾和李老板经常往秀洲区洪合镇大调解中心跑,十来天时间来回跑了四五趟,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跑得如此频繁?起因是一起难以认定为工伤的事故。
咬定腰痛病是送气时摔跤导致
小贾在李老板的煤气站工作,专门负责搬运煤气罐。一直以来小贾勤劳肯干,李老板对他也很满意。今年3月20日,小贾向李老板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他的腰疼得厉害,有时觉得连站立都有困难。
李老板立即让小贾去医院检查。小贾先后到桐乡濮院中心医院、省武警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L5椎弓双侧崩裂,即使治愈后也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工作了。
小贾多次与李老板商讨赔偿事宜,理由是自己的毛病是在一次送煤气罐过程中摔跤所致,他认为这是工伤,要求赔偿13万元。李老板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1万元,他认为小贾无法证明自己是上班时受的伤。小贾不同意。
双方交涉的次数多了,矛盾便逐渐加深。为达到目的,小贾的父亲多次到李老板的煤气站“静坐”,李老板劝说无效,也多次报警,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来到镇大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分头劝导 提出合理建议
了解了纠纷的经过,调解员伍大姐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思想工作。对于小贾,伍大姐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心情和处境,同时指出,根据目前的情况,他的确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摔跤导致腰伤,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他提出的13万元赔偿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伍大姐给小贾提了3条建议:第一,她会尽力劝说李老板考虑小贾的情况,适当提高补偿金额;第二,向医生咨询是否能够证明伤势确实是上班时摔跤所致;第三,向律师咨询,全面了解合理、合法的赔偿尺度。
随后,伍大姐与李老板沟通。调解员表示,小贾现在的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但是他与李老板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所以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具备的,也是必需的。
伍大姐劝导李老板:“小贾家里比较困难,小贾的父亲经常去你的煤气站也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如果稍微多给点‘照顾’,纠纷也能早些解决。”
经过一番沟通,小贾决定先回去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再进行调解,李老板也表示同意。
耐心调解 获得双方信任
几天后,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走进中心调解室,伍大姐由于工作原因外出,因为上一次的调解,双方对伍大姐非常信任,坚持等伍大姐回来再进行调解。面对这份信任,伍大姐及时赶了回来,立马投入到调解中。
伍大姐在与双方的意见交流中了解到,小贾经咨询得知不能认定为工伤,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的父亲也再次来到李老板的煤气站交涉,双方因此又发生了多次争吵。
这次,伍大姐重点劝解小贾:“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乱套了。现在老板态度也还不错,没有置之不理,你也理性一点,治好病,找个轻松点的工作好好过日子。”第二次调解,双方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情绪平静了不少。
部门协作 终达一致协议
为了能够早日解决这起纠纷,伍大姐主动与小贾联系,告知他司法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每周一有专业律师值班,建议他前来咨询,再详细了解一下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小贾接受了建议。
当天值班的朱律师向小贾详细解释了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小贾的情况无法证明是工伤。同时,调解员又请来派出所警官,一方面告知小贾,他父亲经常去煤气站的行为无益于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提醒李老板,只有拿出诚意才能早日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专业解释及相关人员的善意提醒下,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李老板一次性补偿250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南湖晚报
弱势群体的榜样啊
这结果。。。
呵呵!
哎~~~~~~~~~~~!
弱势群体的榜样啊....反了:funk:
资方对工伤认定持否认的,举证责任难道不是在资方?这调解员和律师到底查过法律没
老板难做。
因为没有摔倒的这个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