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们应该享受住房补贴

我们是海口市直属学校教师,没有享受过教育住房待遇,现在虽然买了教育局保障性住房但是还没有签合同,还没有看到地基,房产证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房子几年过去了还没建起来。钱也交了二年了,可房子在哪里?我们什么时间才能住进去?一切都是泡影,就先把我们的住房补贴取消了,这样合理吗?
  1、我们申请了保障性住房的就不再享受教育住房补贴?哪我们的房在哪儿?你们看到房子了吗?
  2、如果现在享受的话若干年后我们还能再享受保障房吗?如果可以,哪这次申请了保障房但又没房的教师是不是也要给我们补发补贴呢?政策的出台是要公平合理才能得人心的,我们几十年都没有享受过福利房,这次刚申请了,连房子的影子都没见到,就要把我几十年的享受住房补贴的权力取消,合理吗?即使要取消,也理应从我们开始申请时停发,以前的应该补发。
  请明确回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根据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计发职工住房补贴:已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政府统建的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腾退的公有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住房建筑面积达到规定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再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第七条第五款)。 市教育直属学校教职工申购的园丁大厦、侨中里教师公寓、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教师保障性住房(属政策性优惠住房、集资建房范围)。目前,直属学校申购保障性住房和申请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都在同时进行,依据上述规定,两者应由本人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直属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工程正在建设中,近期准备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书工作。若干年后的享受问题提议请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今年没有申请职工住房补贴的教师,明年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不存在取消的说法。
【市教育局】 2014-02-26 1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