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死亡所需要的證明

本人父親于在職期間死亡,需要辦理清退公積金帳戶,我是兒子,憑單位證明,街道居委證明的親屬關係,去順德的前臺辦理,卻受到拒絕,告知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本人疑惑,有學校單位證明,街道居委會的證明,以及民警中隊的證明,均不能當做有效的繼承權證明嗎?非要去到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本身帳戶中的餘額就不多,出具相關的證明費用和時間均不夠帳戶上的金額,想問問,提取人具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或公证书, 本人的那些學校證明、街區證明及派出所的民警中隊蓋章的證明親屬關係可否去提取公積金?????
不可以。根据《关干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的规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公证书、法院判决书为有效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对谁具有继承权作出判断。网友所说的“那些学校证明、街区证明及派出所的民警中队盖章的证明” 只是亲属关系证明,非继承证明,他们也无权作出合法继承人的认定。
具体提取手续可登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 “手续须知”→“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号提取手续须知”查阅。
2012-12-17 10: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