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件)丽华小区业主来电反映两个问题:1.交物业费与办小区车辆通行卡捆绑在一起,业主第一辆汽车免费办理,第二辆汽车办理就要收费50元。2.办理汽车进出卡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留底,与物业协商对方告知不认识所有业主所以要资料留底。诉求:“1.办理汽车通行卡资料不留底。2.第二辆汽车办理通行卡要求免费办理”。请相关职能部门处理。2017-08-31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答复意见如下:市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丽华小区车辆通行相关情况,我局于8月30日联系丽水金龙物业,要求其与业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目前,经协调,双方同意行驶证、房产证等证件不留底,但登记时需带原件,领取通行卡时业主需签字确认。另经向物业了解,第二辆收取50元费用是由于车辆通行系统原定为一户一卡,该费用为第二张卡的制作成本费用。感谢你支持!于8月30日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2017-09-01 16:50:41再次来电表示相关部门告知会让物业与其联系,但至今未接到物业电话,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民朋友,你好!你再次反映的丽华小区车辆通行相关问题,我局于9月4日联系丽水金龙物业,经了解,物业前几日已多次联系你,但无法联系上,我局已要求物业今日再次与你联系,做好相关服务。据物业反映,目前已联系上。感谢你支持和理解!我局工作人员于9月4日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 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