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叫刘军喜,祖籍陕西,电话号码17744886643。今天报料的事情呢,是我买房的一个事情,也是我的一个心病!
2012年3月我来海口看房,听说府城比较热闹而且房价便宜,所以一下轮船就直接坐公交到府城,在中山南路的四通酒店一路的售楼处签订了海南中骏投资集团开发的“中骏佳园”买房协议。当时告知年底就可以交房入住了,到了年底,又说交不了房,让我们再等等,并由中骏公司发了一个告知书,叫大家耐心等待,且每平米再优惠100元,如果到2013年10月,再交不了可以无条件退款。可是到2014年仍没有动静,于是我申请退款。结果他们的老总张光忠,让我找他们财务王璇总监。王璇说要发工人工资,先不给退,所以我就起诉到琼山人员法院。结果判决也胜诉了,现在一直在执行局。琼山法院执行局黄波说是公司账户没钱,没法执行,目前开发商法人(张光忠和他哥张光行)开豪车,住别墅,在秀英博养村有新建房屋,就是没钱退,我觉得有些不合理。最近又听说这个房子的产权有问题,土地属于鸿信公司,开放商中骏公司属于非法开发。我去看工地进展,看护工地的说我的房子又给中骏卖给了另外一个人,这不是属于一房多卖吗?个人认为是诈骗,去法院说是属于琼山分局管。琼山分局经侦科洪警官又说不属于诈骗,那到底是什么啊!?事情过去5年了,一个头绪都没有!网上多次问政也没用,打12345也没法回复!真是悲哀啊!此事还是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到底针对这个法人张光忠和张光行,政府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这样的骗子还不如拉出去枪毙,留在世间有何用?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应的《中骏佳园与鸿信公寓问政》问题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区法院组织开展调查,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刘军喜,男,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美兰区龙舌坡236路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610524……2417。 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玉沙路16号富豪大厦B803房。 法定代表人:张光忠,该公司总经理。
二、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军喜与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24日作出(2014)琼山民一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是解除原告刘军喜与被告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禹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4日签订的《购房预定书》;二是被告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军喜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三是驳回原告刘军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执行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军喜依据该判决于2017年5月8日向我区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区院于2017年5月11日经向银行、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均没有银行存款及车辆可供执行。
2017年6月5日,我区院传唤申请执行人刘军喜到庭,告知其上述查询结果,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刘军喜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线索,刘军喜当时口头提出要求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光忠个人财产,承办法官口头答复刘军喜,依据生效判决,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不能执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忠个人财产。
目前本案区院正在向房产、国土等职能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尚未有结果。
此复。
【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7-08-29 2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