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已经跟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我缴纳当初试用期的1个月医社保呢?我现在的单位不给我们缴纳试用期的医社保,说如果要交,公司承担的部分要我们自己补齐才予以帮忙缴纳。如果已签订正式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社医保,而没有履行的,我们普通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内。依照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请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7-28 08: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