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麻阳高速交警大队,其纪委调查后续无音讯

本人曾在2017年上月中旬投诉湖南怀化高速交警大队执法蛮横、不人性,车临停高速应急车道1分钟被罚款扣分,2月底自称怀化大队麻阳中队纪委来电(来电号码07455740110),询问是否为本人发帖,我说是。然后对方没有听我有关事项的看法,说只是确认发帖人就行了,然后会去调查。
现至接电话已经一月,没有收到任何一方的任何调查结果回复,麻阳中队纪委来电到底有何意义?到底是不是继续在搞形式主义?
无奈,现加上了无语。
时刻网友1490169823057:回复:怀化麻阳高速交警大队,其纪委调查后续无音讯 高速交警直属中央管的,谁奈他何。明强盗。2017-03-22 16:04:10

高警局怀化支队:关于对怀化包茂高速罚款为罚款而罚款,不讲道理的  关于对《怀化包茂高速罚款为罚款而罚款,不讲道理》的回复
2017年01月24日,信访人驾驶粤se7uxx号车在包茂高速2130公里处因为车辆出现异响而停靠至应急车道,后被高速交警抓拍并录入警综平台。信访人对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被高速交警抓拍存在疑问并在红网上发表《怀化包茂高速罚款为罚款而罚款,不讲道理》的文章。收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我支队立即进行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涉嫌交通违法的行为,及时、合法的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的证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粤se7uxx号车驾驶人涉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至今未处理,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前,违法行为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危险的高速公路绝不是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的合适场所。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到麻阳大队向民警提出申辩。
三、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供通行车辆遇到紧急情况临时停放、等待救援或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保障交警、消防及救援等车辆赶赴现场的应急通道。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现场巡逻民警未发现粤se7uxx号车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发现在粤se7uxx号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有任何警告标志,当天未接到粤se7uxx号车故障的任何报警,且未发现粤se7uxx号车存在任何需要停车排除的故障情况。
综上,我支队认为在依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相机固定证据后将粤se7uxx号车驾驶人涉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录入警综平台并无不妥。
特此说明!感谢贵网站和广大群众对本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湖南省高警局怀化支队
2017年3月22日
2017-03-23 16: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