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ND17022700001的回复已收悉,但是贵局并没有针对我的问题进行间接明了的回答,是否就行!另外,如果开发商对人防位置的车位进行销售,哪个部门是否应该给与相关处理?人防位置具体是哪些,麻烦相关部门责成阳光园开发商进行划分。
我局关于宁德阳光园业主反映地下停车库的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66号)文件要求,
人防范围的车位不是本次登记内容。开发商不可对人防位置的车位进行销售。
二、宁德阳光园业主提出的要求明确人防范围,请咨询人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房管局于 2017-3-24 0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