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乡镇建房

本人是上杭临城镇一农民,嫁到本县另一个乡镇,由于丈夫户口已迁入城市集体户,我的户口没法迁入婆家,现在我公婆家房子准备翻建,我想咨询一下能否以我自己名义申请在公婆原址上建房?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妞儿:
2015年10月26日,县信访局网上转办的有关你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是否可以以你名义申请在公婆原址上建房的咨询件收悉。
现函复如下:根据《龙岩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第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依法申请使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需使用本村集体以外其它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置换或转移户籍的方式办理。”和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住宅,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土地与村镇规划的,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及第二十二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因你的户籍未迁入婆家,因此,是不可以以你名义申请在公婆原址上建房的,只能以你公婆的名义申请建房。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6日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10-27 07:58回复)
附件:07-58-45-关于办理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信访件的情况反馈(妞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