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区城西村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商未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问题
1.城西村双委于2009年12月与开发商签定城西村三产项目‘民族大厦’转让合同,是由当年村双委人员共同签字。而现在村里拿出是由村长蓝友军一个人签字的合同。这份合同的条款完全违背了村民的愿意。
2.城西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2010年12月到期的,现在全体村民要求村第三产业项目‘民族大厦’向社会公开招标
3城西村现任双委出于个人利益,还要与开开发商履行已过期的合同
关于莲都区城西村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商未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问题
1.城西村双委于2009年12月与开发商签定城西村三产项目‘民族大厦’转让合同,是由当年村双委人员共同签字。而现在村里拿出是由村长蓝友军一个人签字的合同。这份合同的条款完全违背了村民的愿意。
2.城西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2010年12月到期的,现在全体村民要求村第三产业项目‘民族大厦’向社会公开招标
3城西村现任双委出于个人利益,还要与开开发商履行已过期的合同
什么情况啊~
现在城中村这些最乱了
村干部应该集体下课了
这种事情一般是哪里管啊?纪委?纪委管得到村里吗?
楼主一下发了那么都个帖子··求真相
:funk:
:o是不是真的啊,我听到好像不是这样的哦
蓝伟波所说事实让人觉得很搞笑,他不是村双委成员,不是村党员,也不是村民代表,他所说的事实是上届落选村委成员提供的经过修饰的事实,城西村民族大厦项目的原原本本,经过村双委研究,提请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开始实施的,正式与中信公司合作开发,是经半数以上城西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签字同意以后实施的,该项目合同的实施为何未能按期实施是因为政府审批滞后,中信公司履行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项目要审批完成交付才能完全履行合同,所以中信公司不存在违约。蓝友军是城西村村民委员会原村长,村法人代表,签订合同当然是法人代表签字,是符合法律条件的、是合法的,如果村双委参与签字的合同不合法。至于村与终止合作关系的中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上村双委的签字是应中恒公司要求在合同主题栏下方签的,主要是证明事实,不具法律效益。
啊,是这样啊,到底哪个才是真的啊
合同是2009年签的到现在钱没打进来,大家帮忙算一下,十四亩的‘民族大厦’才卖八百多万,据本人了解下水南村的第三产业才五亩多点就卖了九百多万,也不知道村干部怎么卖卖的,
大家帮忙算一下,十四亩的‘民族大厦’才卖八百多万,而且到现在钱也没打进来,据本人了解下水南村的第三产业才五亩多点就卖了九百多万,也不知道村干部怎么卖卖的。
村民大会干什么用的,罢免用的
我今年31岁了
从我懂事开始没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