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六大范畴,其中,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等行为被列入其中。可以预见的是,专升本会一直在行业里继续引领航向,在产品质量上保持先进的国际标准。
明确行政执法六大范畴
《意见》中指出,未来将会对各地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其中,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教师、家长及学生等,具体内容如下: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
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法监督
为了“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意见》提出要创新执法方式,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执法程序上,《意见》提出,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健全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教育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教育规律,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坚决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