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咨询

市民反映其新生儿谢雨婷在4月24日-26日因黄疸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出院时未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现市民前往新农合报销,但是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开具证明,没有办理相应报销手续,且让市民前往莆田附属医院报销,后市民在开具相关证明后往莆田附属医院报销,但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该院只报销成人的费用,没有报销婴儿的费用,且在出院后不能办理报销,现咨询该情况应该去哪里报销。
你好,该诉求件不属我局受理范畴,请转卫生部门。(荔城区人社局于 2015-4-30 09:38回复)
你好!该咨询件我局已收悉。现将区新农合中心答复反馈如下:根据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如果该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2015年有参加荔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该新生儿可以跟母亲(或父亲)报销。该市民可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和父亲身份证、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医疗证和当年度参合缴费发票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7号窗口办理新生儿加名字业务;办理完成后携带出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和出院小结(以上3种材料需盖医院公章)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保科报销。咨询电话:0594-2377019(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5-5-4 17: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