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问题的咨询

市政领导:? ?你好!? ?我主要想咨询一下我的户口迁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1996年考取乐山农业学校,户口随之迁入学校,毕业后由于无正式工作编制,户籍关系便一直放于县人事局,2003年我结婚后考虑以后小孩的户口问题便把户籍转至婆家。? ?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老公帮别人开车,收入较低,我在家带小孩无业无收入,加之小孩即将入学,生活较为困难,就连养老保险都断了几年无经济能力购买,我特别希望的是能把我和孩子的户籍关系转回乡下老家(现为:富牛镇广佛村3组),这样至少能保障一亩二分责任地,和最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险。这几年我都做过咨询,说我的户口转出时间较长不能转回,可是同村同情况考上学校转出户籍又无正式工作的都转了回来, 为什么我就不能?我现在的感觉就是被国家所抛弃:无工作、无土地、无养老、无医疗保险!所以我希望能申请转回,保障我和孩子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望能跟我一个答复。? ? ? ? ? ? ?
尊敬的市民,你反映的问题,是公安局已经收悉,现在已交治安支队办理,现回复如下:关于要求将“城镇居民”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落“农村居民”户口的问题,按照户口管理法规规定和迁移程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大、中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即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即“城镇居民”。故该网友在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乐山农业学校,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已将你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即“城镇居民”。二、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精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落户时应落为城镇户口,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单独立户并发给户口簿,其住址仍登记为原住址。”你的户口落在人事局,后又迁到婆家是正确的。不影响你享受社会保障的问题,具体社会保障业务可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精神:自2003年(含2003年)起,对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你是1999大中专毕业生,不符合迁返原籍农村的条件。
201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