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纳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班10年之久,我月工资在9500左右,现公司缴纳社保依据2590元的基数,而非本人的工资数额,是违法行为,望劳动监察给予处理。
吴献你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据此,我们已把你反映的情况交办给市劳动监察大队调处,因调处按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届时请你致电85038233(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宏建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随时关注进程。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