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酸碱处理(后续)

是否不论原液还是经加水稀释后的酸、碱,都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另外,
稀释后再混合中和的酸碱得到的溶液, 都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 GB/T15555.12-1995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PH≤2.0;在55℃条件下,对GB/T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未列明的固体废物,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鉴别以判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均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对于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确实要对废酸、碱进行综合处理并排放的,需要达到相关废水排放标准,且其污染治理设施应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及验收。
2017-02-16 17: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