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姐姐身份信息20余年


在上世纪80年代,温岭牧屿的老林以讨海为生。到1989年他的小女儿才19岁时,与家境较富裕的男朋友谈恋爱,老林为把少女的婚事办了,但没到法定年龄。这时,老林想了一个‘好办法’,将用大女儿的身份证去登记。由于当时身份证刚启用,当时也没有电子档案,就顺利地登记了。
到了90年代末,发现真相的大女儿跟老林大吵了一架,原本和睦的姐妹也从此矛盾不断。到了2011年,小林还冒领了姐姐的二代证,为此姐妹俩大打出手。看着姐妹俩为身份证闹成这样,老林很后悔。近日,为了化解‘历史矛盾’老林一家人来到坞根派出所,主动说明真相,希望重新办理和登记户口信息。办案民警称,小林的行为属于冒领他人居民身份证,但未曾使用该身份证做任何违法行为,且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法律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她进行警告教育。

冒充姐姐身份信息20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