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yxp 于 2016-7-22 11:20 编辑
我于2008年10月开始在雅安XX县任大学生村官,从2008年10月起购买养老保险。2009年9月考上雅安XX县公务员,但认定的工龄是从2009年9月开始,请问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不能认定工龄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省2008年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中明确(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但并没有明确任职期没满的不能计算工龄。据我所知,和我情况相同的人员在其它市都是认定了工龄的,且在私企上班,只要购买养老保险的时间都可认定工龄,为什么大学生村官购买养老保险的时间就不能认定工龄?
【2016-08-02 16:31:43】 市人社局: 您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村官工龄认定现按上诉文件执行,待省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与我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835-2223193。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