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全面实行低保听证制度的实施意见》 低保户的听证会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关乎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乎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秀洲区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的要求,逐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早在2003年,秀洲区就着手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秀洲区从1997年实施城乡低保以来,全区低保标准历经11次调整,城市(集镇)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每人每月108元调整到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增幅达486%;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3元调整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增幅达422%。
秀洲区不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围绕“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应调尽调”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一评议两公开”的低保审批程序,做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系统预计今年可正式运行,区本级考虑到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系统针对城镇户籍人员相对更具实效,但对农村农业收入却无法精准核对,为此,今年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全面实行低保听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农村居民申请低保不仅要入户进行收入调查、纳入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系统认真比对核查,还要召开低保听证会,让群众来评,进一步增强低保审核审批公开、公正和操作程序的透明度。
医疗救助是关系到困难群众最迫切、最现实、最关心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秀洲区早在2005年出台了《嘉兴市秀洲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2009年进行了修订,今年预计会再次进行修订,并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缴费窗口建立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终端,适时对困难群众医疗自负部分按比例救助,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问题。截至2013年底,共救助10150人次1676.08万元,同时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172.08万元。
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救助,以法律手段规范社会救助,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网。
然而,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落实就会落空。《办法》怎样落实?首当其冲就是要着力协调各方,秀洲区将抓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不畅的问题。为了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秀洲区将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要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同时,在乡镇、街道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尽可能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
而村(社区)层面上,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依法申请、及时受助。
此外,《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规范、新的发展,形成了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