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执法局:
旺角壹号三号楼1701户的业主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在装修过程中进行了严重违章建设,
1、擅自敲除套内3间卧室飘窗,其中北卧室甚至拆除混凝土板将外墙外移直接架设在16层的飘窗板上,严重影响了建筑结构的安全
2、私自封闭2个空调位,将空调位置封闭进自已套内使用。
通过以上改变建筑结构的方式,1701户违法占用面积:
1、飘窗:①面积3.1×0.7=2.17m2,②面积2.05×0.7=1.44m2, ③面积2.7×0.7=1.89m2,
2、建筑构件面积1.2×1.2=1.44m2。
3、空调位:①面积 0.4×1.3+1.2×1.3/2=1.3m2,②面积1.0×1.5+1.5×1.5/2=2.63m2。
小计:6个部位共计违法占用面积10.87 m2。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旺角一号3号楼1701违规装修”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登高西路旺角一号小区-3号楼1701业主存在占用飘窗、空调位等情况,该行为违法了《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5年2月3日,我局西陂大队对旺角一号小区3号楼1701户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龙城执【2016】改字103号),限该业主七日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我局将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对其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28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4-28 15: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