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票据承兑,稍懂行的朋友普遍会认为是商业汇票到期后进行承兑的一种活动,今天小编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票据承兑到底有哪些种类,相信一定会超出你的想象。
一、正式承兑与略式承兑
这是根据承兑的方式不同而对承兑进行的分类,其中正式承兑又称完全承兑,是指在汇票的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由付款人签章的行为;票据实务中,这种承兑字样的记载还可以表现为记载“照付”、“兑付”、“支付”等字样,结合票据审判的实践,这种记载也可以作为表达承兑人承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承兑的效力。而略式承兑,又称非正式承兑,是指仅由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不作其他任何文字记载的行为,即只要汇票上有付款人的签章,不管其是否有承兑的意思表示,均视为已经承兑。但是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2条的规定,在我国汇票中,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所以我国(票据法)并不承认略式承兑。
二、单纯承兑与不单纯承兑
这是根据承兑有无限制对承兑进行的分类。单纯承兑就是指付款人完全依票据的文义予以承兑,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限制。而不单纯的承兑则是指付款人对票据文义加以限制或者变更而进行的承兑,又可以分为部分承兑、附条件的承兑以及变更记载事项的承兑三种。但是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由此可见,在我国(票据法)及票据实务中均不承认不单纯承兑的有效性,即在我国票据实务中的有效承兑均是单纯承兑。
三、全部承兑与部分承兑
这是以承兑人是否承兑全部汇票金额为依据进行的划分。全部承兑是指付款人对汇票所记载的全部金额所进行的承兑。部分承兑则是指付款人仅就汇票的部分金额进行的承兑,又称一部承兑。全部承兑是承兑的一般原则,各国(票据法)规定承兑人承兑时原则上应就全部汇票金额进行承兑,汇票只有在全部承兑的情况下,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在我国(票据法)中,仅承认全部承兑的效力,而不承认部分承兑。
文章来源:融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