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上杭林岭隧道发生的重大交通事事故的家属,之前说今年的7月10号可以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到了7月10日说什么还没有弄好,要推到7月23日才可以开庭,现在我们又接到通知说开庭的时间还要改,具体什么时候还不知道,法庭是公证严肃的地方?怎么可以这样把开庭的日子当作儿戏,一改再改呢?现在离事件发生都已经半年多了,什么才可以给我们一个交待呢?
无法查明该案所属哪个审判庭,哪位法官办理,目前无法与翁小姐取得联系。能否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当事人姓名,办案法官姓名。(新罗区法院于 2014-7-23 15: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