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发放工资,辞工了还拖欠工资

本人与2016年7月12日进入浙江省,诸暨市,三都镇,陶朱街道兴都路39号,恒瑞达纺织工作,因厂方未按劳动合同按时发工资,还有加倍扣款等个人原因,自愿于2016年10月6日辞工,由于厂方一直未能招到替代员工,本人因出于厂方车间管理人恳请继续做一段时间,与2016年12月31日家中奔丧离开本厂,离开之前要求结清所有工资,厂方确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脱和拒绝接电话,现在厂里已经放假,但是本人已经回到老家,厂里在职员工工资也已经发放11月份的,本人的11月12月还未到账,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本人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在此表示感谢!
你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向领导信箱反映恒瑞达纺织未按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的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一、信访诉求你于2016年7月12日进入陶朱街道三都镇兴都路39号恒瑞达纺织工作,因厂方未按劳动合同按时发工资,还有加倍扣款等个人原因,自愿于2016年10月6日辞工,由于厂方一直未能招到替代员工,直至2016年12月31日家中奔丧离开本厂,离开之前要求结清所有工资,厂方确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脱和拒绝接电话,现在厂里已经放假,但是本人已经回到老家,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本人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二、调查情况因你于2016年12月31日回老家贵州,目前仍未回诸暨,不能到陶朱街道劳动监察部门做相关笔录,影响处理进度,已电话联系你回诸暨后第一时间到陶朱街道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三、答复意见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你回诸暨后第一时间到陶朱街道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你表示同意。
诸暨市陶朱街道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