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何时列入交管执法范围

各位领导:
我市电动车违章严重,影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主要表现为乱闯红灯、逆行等方面。什么时候能将电动车列入同机动车相同的处罚力度,这样可以督促市民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关于ND15062600002号诉求件的回复
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
贵处转来编号为ND15062600002号诉求件收悉,诉求人咨询电动车何时列入交管执法范围问题。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市城区路面上所运行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属于超标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管理办法委托各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4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超标电动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考虑到我市绝大部分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我局拟先规范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今年2月中旬,市局交警支队结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征询意见,研拟形成了《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正力争市政府常务会议早日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因市政府尚未通过这个办法,所以对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无依据,待通过后才可实施处罚。
目前在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面行车秩序管理方面我们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市《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之前,主要进行宣传纠正引导,对于路面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口头警告和宣传教育,一般不作罚款处罚。第二步,在市《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之后,全面加强电动车管理,坚决打击取缔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电动车上路行驶,严格查纠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摩托车管理的规定,加强驾驶人的行车安全教育,严把考试关、发证关,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法制意识。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7月2日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5-7-2 17:55回复)